译文
朋友,我(wo)(wo)会记住这一夜,会永远记得这酒与诗,会永远记住你情深如江海的嘱咐。
路旁赤棠孤零零,树叶倒是密密生。独自流浪好凄清。难道路上没别人,不如同父兄弟亲。叹息来往过路人,为何不与我亲近?兄弟不在无依靠,为何不将我帮衬?
如今,悄悄的私语声又传来耳畔。
卖炭得到的钱用来干什么?买身上穿的衣裳和嘴里吃的食物。
我劝你只有一句话(hua),千万不要玷辱了我们家 的名誉。
我且歌且谣,暂以为隐士,但仍寄希望于将来。
早稻初生,似一块巨大的绿色地毯,上面铺满厚厚的丝绒线头;蒲叶披风,像少女身上飘曳的罗带群幅。一幅格调清新的山水画图展现眼前,诗人不由发出对西湖风光的赞美。春色如此秀丽,作者不愿离开杭州回京,有一半因素就是舍不得这风景如画的西湖。
我和你一起住在落花飘飞的院落里,楼台上飞翔着(zhuo)成双成对的朱鬟。
好水好山还没有欣赏够,马蹄声就已经催我速归了。
昌言考进士科目的时候,我才只有几岁,还没开始学习(xi)。回忆当年我跟一群孩子在父亲身边嬉戏玩耍,昌言也在旁边,还曾拿来枣儿栗子给我吃;两家住得很近,又因为是亲戚的缘故,所以彼此十分亲昵。昌言应考进士科目,一天比一天出名。我后来渐渐长大,也稍稍懂得要读书,学习句逗、对对子、四声格律,结果没有学成而废弃了。昌言听说我废弃了学习,虽然没有说我什么,而细察他的意思,是很遗憾的。后来过了十多年,昌言进士及第,考中第四名,便到各(ge)地去做官,彼此也就断了音讯。我日益成长壮大,能够感到悔恨了,便痛改前非而恢复学习。又过了几年,我游历京城,在汴京遇见了昌言,便彼此慰劳,畅叙平生以来的欢乐。拿出文章十多篇,昌言看了很高(gao)兴,并且夸我写得好。我学习开始晚,又没有老师指导,虽天天作文,内心一直十分惭愧;等听到昌言的话后,于是颇为自喜。到现在又十多年过去了,再次来到了京城,而昌言已经身居两制,他作为朝廷使者,要出使到万里以外的那些强悍不屈服的契丹朝廷,要树立大旌旗,跟随的骑士多达几百骑,送行的车辆有上千辆,走出京城大门情绪慷慨激昂。我自思忖,孩童时代见到昌言在先父身旁,那时怎么会料想他会走到这一步了?一个人富贵起来并不奇怪,而我对昌言的富贵特别有所感触啊!大丈夫活着不去当将军,能当名使臣,用口舌辞令在外交上战胜敌人就足够了。前些年彭任跟随富弼公出使契丹,曾对我说:“出了国境之后,住宿在驿亭。听到披甲战马几万骑驰聘而过,宝剑和长矛互相撞击,整夜不绝于耳,跟随之使臣惊慌失色。等到天亮了,只见道路上的马蹄印了,心中的余悸还难平息,好像心要跳出来似的。”大凡契丹用来向中国炫耀武力的手段,多为这类事情。中国去的使者,没有识透他们这类手段,因之而有的人甚至震惊害怕到哑口无言,让外族人嗤笑。唉!这是多么的没有思考力啊!古代奉春君刘敬出使到冒顿去,壮士大马都藏起来不让看见,因此才有平城的战役。现在的匈奴(契丹),我是深知他们没有什么能力与作为的。孟子说:“面对诸侯国君的谈话,就得藐视他。”更何况对待外族呢!请把上述的话权(quan)作临别赠言吧。
趁着我的佩饰还很盛美,我要周游观访上天下地。
黑水之地玄趾之民,还有三危都在哪里?
平公喊他进来,说:“蒉,刚才我心想你可能要开导我,所以不跟你说话。你罚师旷喝酒,是为什么啊?”(杜蒉)说:“子日和卯日不演奏乐曲(据说夏朝的桀王逃亡在山西安邑县于乙卯日死亡;商朝的纣王在甲子日自焚死亡。后代君王引以为戒,以子卯日为‘疾日’,不演奏乐曲)。知悼子还在堂上(停灵),这事与子卯日相比大多了!师旷,是太师啊。(他)不告诉您道理,所以罚他喝酒啊。”“你罚李调喝酒,(又是)为什么呢?”(杜蒉)说:“李调,是君主身边的近臣。为了一点喝的一点吃食忘记了君主的忌讳,所以罚他喝酒啊。”“你自己(罚自己)喝酒,(又是)为什么呢?”(杜蒉)说:“我杜蒉,膳食官而已,不去管刀勺的事务,却敢干预(对君主)讲道理防范错误的事,所以罚自己喝酒。”平公说:“我也有过错啊。斟酒来罚我。”杜蒉洗干净然后高高举起酒杯。平公对侍从们说:“如果我死了,千万不要丢弃这酒杯啊。”
注释
①晓出:太阳刚刚升起。
20、逾侈:过度奢侈。
(45)揉:即“柔”,安。
[16] 后汉献帝:东汉最后一个皇帝刘协。逮捕,囚禁“党人”应是桓帝、灵帝时的宦官所为。
35.汀:水中或水边的平地。杜若:一种香草。
〔13〕高第: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。给事中:官名。秦汉为列侯、将军、谒者等的加官。常在皇帝左右侍从,备顾问应对等事。因执事在殿中,故名。魏或加官,或为正官。晋以后为正官。隋开皇六年(586),于吏部置给事郎。唐属门下省。元以后废门下省,而留给事中。明给事中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,掌侍从规谏,稽察六部之弊误,有驳正制敕之违失、章奏封还一权。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,《明史·职官三》言其职责为:“刑科,每岁二月下旬,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,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,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,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。”